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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祖蓉论近代西方哲学与历史中的种族契

来源:巴巴多斯 时间:2020/7/17

论近代西方哲学与历史中的种族契约

——以洛克与康德为例

本文原载《世界民族》年第1期.

摘要:洛克与康德,分别代表近代西方思想史上社会契约论与平等主义的高峰,但他们却分别以行为或理论书写了另一类契约:以人与人的不平等为前提的种族契约。洛克曾经深深卷入北美殖民地奴隶制事务、投资大西洋奴隶贸易。康德则以其自然科学家的思维构建了近代科学种族主义的概念框架。二人都在坚持人人生而平等且自由的同时,将黑人与印第安人降在与白人不能齐平的台阶上。这种由思想家所不加掩饰的种族等级观,反映出近代西方哲学对种族间正义的冷漠,也暴露出启蒙时代的重大缺陷。

关键词:洛克;康德;人人生而平等;种族契约;

近代西方哲学,引人注目的是社会契约论、自由主义、平等主义等启蒙思想;但正如美国哲学家查尔斯·米尔斯(CharlesMills)所言,在以自由主义、平等主义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之外,还有一种由“白人至上主义”的话语体系所构筑的“种族契约”。1这种契约涉及“政治、伦理与认识论”,是一个在哲学史中“未被命名”,然而在历史事实上主导白人与非白人社会种族关系的“政治思想体系”。自新大陆被发现以来,它就鲜明地体现在欧洲人的“土地征用、奴役与殖民契约”中。2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以及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洛克、休谟、伏尔泰、康德、密尔等,也都在言行中表现出这种思想体系加于他们的影响。本文即以洛克与康德为例,分析他们如何以其行为或理论反映种族契约。笔者意图说明,近代西方思想史上,始终存在一个为人忽略的灰色地带:种族间正义的缺失。

一、洛克:传统的默认者

作为天赋权利论者,洛克首先以其捍卫自由、反对压迫的思想家形象而受尊重。他的理论赋予每一个人一套不可剥夺、不可取消的权利:生命、自由与财产。正是由于这套权利的不可剥夺,人们在摆脱自然状态的同时,也为社会划定其权力边界:没有人在非正当理由下可以被剥夺生命、自由,乃至于沦为他人的财产。这是洛克在《政府论》中构建的自然权利论与社会契约论。尽管自然权利观并非始于洛克——它在古希腊戏剧与哲学中就已存在,16世纪初,更以一种进步的、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基础的观念为欧洲人普遍接受;3《政府论》也主要是为了捍卫光荣革命而作,但是洛克在哲学上的地位人所共知,他的自然权利哲学后来还成为“美国《独立宣言》的历史前提”,北美十三州英属殖民地人民把它“当作一种政治福音来领受”。4笔者也绝不否认,洛克在撰述其自然权利论时,对“自由、人权、人性的尊严抱有诚挚的态度”。3

然而,一旦涉及黑人与美洲印第安人,洛克就为其自然权利的主体安排了等级差别。白人,无疑地享有全部自然权利。他们只在侵犯或伤害他人的自然权利亦即使自己处于与他人的战争状态时丧失其自由或生命权,且其权利的丧失仅及于一代,也不涉及未参与战争的妇女、儿童;5哪怕是在出卖自身时,奴役他的主人也必须“在一定的时候,解除其劳役”,而且此种劳役以不准随意伤害人身为前提,一旦主人使劳役者“丧失了一只眼睛或一颗牙齿”,前者就使后者“获得自由”。5黑人,则是可以被集体剥夺自然权利的群体。不论其是否伤害他人的自然权利,也不问其男女老幼。对于他们,不但可以奴役终生,而且使其作为财产被继承,其儿女一并沦为奴隶。印第安人,介于白人与黑人之间,他们是在洛克笔下尚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6,其生命、自由与财产权受到保护,但其主体地位不能与白人齐平。

问题来了。洛克的哲学论著中极少提及黑人,仅见他在《人类理解论》举例说明一个白人儿童如何形成人的概念时说了一句:“一个黑人不是一个人(anegrowasnotaman),因为白色是这个儿童心中所谓人的复杂观念中简单、恒常的观念之一”,7另有学者在《人类理解论》的草稿中发现了一句话:“一个不适应那种场景的儿童在描述魔鬼时,可能会管一个黑人叫魔鬼而不是人”,8但这显然都只是洛克关于人类知识起源的例证式解释。他从未论述黑人沦为奴隶的缘由,更谈不上对黑奴制的辩护。既如此,何以说他将黑人的权利主体地位降为末等?学界有两方面的证据。

其一,他先后以不同身份参与管理英属殖民地事务,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以黑人奴隶制为基础的种植园经济与贸易。

年,作为英国财政大臣阿什利勋爵(AnthonyAshleyCooper)私人秘书的洛克,被推选为英属殖民地卡罗来纳8个业主(阿什利为其中之一)共有的秘书。次年,也就是卡罗来纳殖民地正式成立前一年,洛克协助业主们起草了《卡罗来纳基本法》(TheFundamentalConstitutionsofCarolina,后文简称《基本法》)的一部分,并应业主要求,最后负责全文的修改与润饰。其中,第98与条专为殖民地奴隶制而制定(这两条在年的修订版中分别列为第、条)。第98条以宗教宽容为前半部分内容,规定任何人包括奴隶均合法享有宗教自由的权利;后半部分笔锋一转,强调任何奴隶均不可因宗教信仰而免除其主人对他的支配权,9暗指他们即便皈依基督教亦不可免除被奴役的命运。这是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督教义相冲突的。第条条文简短、指向明确:“任何卡罗来纳的自由人都对其黑奴拥有绝对权力与权威,无论其宗教信念与信仰如何。”9尽管有学者争议,说这两条并非洛克之意,而由业主中的约翰·克里顿爵士(SirJohnColleton)提议。其理由有二。第一,克里顿爵士是英属殖民地巴巴多斯的种植园主,拥有众多黑奴,而卡罗来纳的殖民计划拟从巴巴多斯等地引进人口,解决劳动力问题,以克里顿为代表的奴隶主当然不希望其黑奴到了新的殖民地而获得自由,或者因《基本法》而使奴隶主的权力被削弱。第二,洛克与爵士一家虽有私交,却也与废奴主义者本杰明·弗利(BenjaminFurley)交情甚笃,后者强烈反对奴隶制,发表过呼吁废奴的文章,洛克不至于因为个人友谊而赞成种族奴役。10然而有更多证据说明,洛克对《基本法》中的奴隶条款负有责任。首先,第98条鲜明地体现出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其次,第条“任何卡罗来纳的自由人都对其黑奴拥有绝对权力与权威”一句,“权力”(power)一词系洛克亲笔添加。11新近出版的《洛克全集》也指出,《基本法》初稿由洛克手书,“其主旨是贵族统治,允许黑奴制存在”。12因此而言,即便这两条不由洛克提出或草拟,它们也得到了洛克的首肯与确认。至于废奴主义者本杰明·弗利对洛克的影响,我们无从证明。

以《基本法》为先导,洛克随后又以官方身份介入殖民地事务。年,经莎夫茨伯利伯爵(即前文所提阿什利勋爵,他于年被封为莎夫茨伯利伯爵,同时被任命为大法官)举荐,洛克在新成立的英国“海外贸易与种植园理事会”(后文简称“理事会”)出任秘书一职,连续两年或更久。13虽为秘书,任重事繁,因为“理事会”并非执行机构,洛克的职责实比理事会其他成员还重要。然而“洛克和其庇护人莎夫茨伯利伯爵一样,对殖民地的商业繁荣投入了极大的热情。”14他们既为国家利益,也为个人私利。洛克在卡罗来纳拥有英亩的土地,并且是莎夫茨伯利伯爵名下巴哈马投资公司的投资人,这家投资公司专向英国供应殖民地种植园的产品。—年,洛克再度为英国政府任用(此时,他已是英国首相约翰·萨默尔的心腹),担任“海外贸易与种植园委员会”委员,凭其威望与经验,“几乎主导着一切事务的决策”。15

无论以何种身份任职,洛克都不能不面对美洲奴隶的来源与管理问题。现存文献中留有大量的相关记录。尽管他曾鼓动弗吉尼亚总督通过法律,要求对“任意屠杀印度安人与黑奴者处以死刑;凡造成奴隶残疾者,也使其残疾。”16但他从未对黑奴制本身提出抗议。不言而喻,洛克虽非奴隶主,却以监管者的身份捍卫着白人“对黑奴的绝对权力与权威”。虽则这种绝对的权力与权威,在洛克看来,须以人道主义方式实现。

其二,由洛克投资的商船往来于大西洋三角贸易区间,他直接参与了非洲奴隶贸易。

17世纪六七十年代,正值英国与欧洲另一海上强国——荷兰——竞争大西洋海上贸易。贸易物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是非洲黑奴。商人们通过黑奴交换产自欧洲的刀、枪、白兰地、纺织品以及美洲的种植园产品等。欲与荷兰竞争,就必须重视奴隶贸易。年,英王查理二世颁发特许状,由约克公爵也就是后来的英王詹姆斯二世组建皇家非洲公司并任总督。特许状授予皇家非洲公司年的非洲贸易垄断权(年,詹姆斯二世逃亡法国,该垄断权在次年也就被收回),其目的在于,争夺荷属西印度公司在非洲的殖民地与贸易地盘,同时也意味着英国在非洲的奴隶贸易由该公司专有。当年,洛克就向皇家非洲公司投资英镑。年,洛克首次从投资中获益。次年,他再注资英镑。洛克的获益,大部分得自奴隶贸易。皇家非洲公司自组建以来,虽然也经营黄金、象牙、紫木、蜂蜡、树胶等从西北非一直延伸到好望角的出产,但其五分之三的收入来自黑奴。—年间,它每年从非洲出口到美洲的黑奴约名,总数达9万。18由于美洲种植园的逐渐兴旺及其对黑奴人口日益增长的需求,它还成功挤占了荷属西印度公司的市场份额。英国17世纪知名的经济学家查尔斯·戴夫南特(CharlesDavenant)因此称它是一个“学园,培养了无数懂得非洲贸易常识的人”。18换言之,英国皇家非洲公司也是一所奴隶贸易大学。

当时从非洲运往美洲的黑人,通常约有20%死在途中。对此,精明且熟悉殖民地事务的洛克不可能一无所知。他与卡罗来纳殖民地业主、同时也是巴巴多斯拥有奴隶最多的种植园主彼得·克里顿(PeterColleton)多有书信往来。克里顿定期地向洛克提供有关奴隶进口的信息,譬如年10月,他就致信洛克,告知后者被贩运至巴巴多斯的奴隶人口总数,其中“妇女名,男孩名,女孩名”。19细读洛克文集,他对非洲与美洲的描述使人如临其境。17世纪的英国,恐怕很少有人能像洛克熟悉这两块大陆的人与事。即便说,洛克不清楚非洲黑奴在大西洋中间航程经历的可怕细节,容忍人口贩运本身就是对自然权利观的亵渎。在洛克眼中,非洲大地最可珍贵和令人赞赏的,是黄金、象牙、宝石、肉桂与“不为欧洲人所知的水果、谷物”、树胶、染料等,而非“未曾开化、看不出一点勤劳的土著黑人”。20至少,就自然权利的主体地位来说,黑人不及印第安人。否则,年当卡罗来纳第一任总督就任时,洛克就不会以殖民地业主共有的秘书身份,制定《卡罗来纳临时法》,规定“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使印第安人沦为奴隶或者将其运出国外,除非他本人愿意。”21

印第安人,在17世纪欧洲人的笔下,常被称为“高尚的野蛮人”,一个对欧洲文明既自豪又批判、对美洲部落文明既欣赏又有所保留的表达。然而“无论是褒是贬,这个称呼都意味着北美印第安人在欧洲人眼中属于过去”。22洛克在论述自然状态时,亦将印第安人视为自然状态中的人,说他们既没有政府,也没有国家意义上的王。就政治社会的形成而言,“美洲依然是亚洲与欧洲原始时代的一种模型”。23相应地(或者说互为因果),印第安人的心智亦只类似于欧洲社会中的儿童。洛克在论述人类知识的起源时多次将印第安人与儿童相提并论,例如《人类理解论》卷1第1章第27节:“儿童、白痴、野蛮人与一字不识的文盲心中,能有什么普遍的公理与知识原理?他们的观念,其量既少,其幅度也狭;所知物事,仅及生活最为相关者……幼儿固然知其乳母与摇篮,稍长还可对其玩具略有所知;野蛮人中的青年,因循部落风俗,固然可使脑中充满爱情与打猎。但若指望未受教育的儿童或林中的野蛮人知晓抽象的公理与闻名的科学原理,恐怕就犯了错误。诸如此类的一般命题,很少在印第安人的茅屋中提及,更不必说在孩童的思想中存在。”24

尽管洛克的目的是论证人类的心灵中并无天赋观念存在,一切都是通过经验习得;他也不像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认定野蛮人在理智上天生低劣,适于为奴。相反,在他看来,“设若弗吉尼亚的印第安酋长在英国接受教育,他可能与英国的任何一位神学家一样博学、与英国的任何一位数学家一样优秀;而英国人如果出生在色尔东尼湾(BayofSoldania),其观念与思想很可能比居住在那里粗鲁的霍屯都人高明不到哪里去。”24正因为如此,有学者指出,说洛克“不像同时代的许多人那样对印第安部落持否定看法或者反原始主义的态度”。25但将印第安人与欧洲文明世界中的儿童乃至于最欠缺理智运用能力的白痴相类,无疑是漠视了印第安人的文明成就,贬低了印第安人的理性运用能力,并从逻辑上显露出洛克关于印第安人的看法:第一,其理智进化程度低劣于欧洲人;第二,要使美洲印第安人进入欧洲人眼中的文明世界,就必须令其接受欧洲人的教化。换言之,洛克在表达关于印第安人理智程度看法的同时,也捍卫了欧洲人在美洲殖民的合理性。

如前所述,洛克在北美殖民地事务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对待印第安人,当然是他的职责之一。尽管洛克对黑人的态度与其自然权利论背道而驰,但对于印第安人,他的理论与行为倒不完全对立。《政府论》下篇第六章“论父权”中,洛克言道,人“是生而自由,也是生而有理性的;但这不是说我们就能实际运用它们;年龄带来自由,同时也带来理性。”儿童虽然“生来就该享受完全的平等”,即“每一个人对其天然的自由所享有的平等权利,不受制于任何人的意志与权威”;但是,当其理性尚未得到充分发展时,他们就不能是自由人。只有当他们达到“成熟的境界”或者说完全获得了理性的时候,自由才可以随之而至。在此之前,他们必须接受父母的监护与指导。26

儿童不能享受完全的平等或自由权、人在获得理性后也就获得自由,这是洛克在反驳菲尔默的君主专制论、将君权等同于父权时而发表的议论。他原意是为说明:君权与父权不同;父权只及于儿童,一旦年龄赋予人理性,父权就解除。不过,洛克论证父权的同时也在论证政府的起源:它是理性成熟的个体基于同意而建立的共同体。因此,洛克的上述议论还可以引申地理解为:就政治社会的演进来说,人类社会尚在自然状态时,相当于人的心智尚在儿童阶段;政府已广泛建立起来的时代,若某一社会依然处于自然状态,意味着该社会成员集体处于心智未成熟期;既然心智的成熟或者说理性的获得是人享受自由的基础,那么,使心智未成熟者得到文明社会的指导与监护,正确而恰当。

回到洛克对美洲与印第安人的描述:美洲仍在原始时代或自然状态中,印第安人的心智类似于儿童的水平。不言而喻,美洲印第安人在成为完全的自由人之前,就必须接受欧洲人的教化,尤其是宗教上的改宗——基督教化。若非如此,用洛克的话说,就是“把他投入野兽之中,让他处于和野兽一样的不幸状态,远远地低于人所处的状态。”26由是,通过将印第安人的幼龄化、人在何时可以享受自由权的论证,洛克用哲学语言阐明了他在印第安人事务上所持的立场:教化。由此立场出发,同时基于其自然权利观,他不能容忍印第安人被奴役。年《卡罗来纳临时法》规定“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使印第安人沦为奴隶或者将其运出国外”的条款,反映的不只是卡罗来纳业主们的态度,也是洛克的原则。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印第安人在自然权利的主体地位上可与白人齐平。卡罗来纳的业主们“禁止印第安人与该殖民地自由人以外的任何人有商贸交易”,就是一个例证。“他们的权利被削夺到了只可作为欧洲人的附属物而非自由人的地步。”27

洛克是不是一个种族主义者?依据当代人对种族主义的政治评判标准,洛克无疑脱不去这顶帽子,然而西方学界对此分歧颇大。在莱昂·波利亚科夫(LéonPoliakov)、哈里·布兰肯(HarryBracken)、凯西·斯夸德里托(KathySquadrito)等学者看来,洛克的学说背后隐藏着“启蒙时代白人至上主义的神话”“包含着以种族偏见为基础的伪科学”“导致了美国种族主义者对印第安人的同化政策”等,洛克至少是一个“文化上的种族主义者”。28反对将洛克归入种族主义者行列的学者如詹姆斯·法尔(JamesFarr)、威廉·尤兹加里斯(WilliamUzgalis)等则认为,“若以种族偏见或歧视来定义种族主义,洛克也许算得上一个种族主义者……他和他那个时代的大多数人一样”,但这是一种严格的判断标准。若以人种起源多元论、种族退化论等白人种族优越论者常常用以贬低黑人与其他种族群体的理由来观,“洛克既非人种起源多元论者,也非种族退化论者”。29他只是在行动上与其理论不一致。作为一个自然权利论者,洛克是主张人人生而自由的。“他的言论不曾给任何被贬为低劣的群体提供实证解释,恰恰相反,其中有很多可供反种族主义利用的好材料。”30

诚然,若以洛克留下的文字为据,实难拿出充分的例证以证明他是一个依靠学理来为自身辩护的种族主义者。关于人,他如此定义:“人是一种有智慧、能思考的东西,他有理性、能反省,能将自身认作自身,在不同时空中是同一个能思考的东西。”31至于种族,或者说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他从未声称有某一个种族在理性程度上先天地优越于其他种族。正相反,按其心灵白板论推导,他无疑否定了种族优越论的生物学基础。当他在谈到宗教宽容时,还曾指责“人与人之间的任意界分”,反对“依据肤色、体型、特征,比方说黑头发、灰眼睛等,剥夺公民自由权”。32

既如此,何以学者们依然以怀疑或批判的目光审视他?盖因其卷入种族压迫的事实以及他在种族正义上的沉默。尽管他反对印第安人被奴役、被贩卖,但他从未提出过使黑人免于奴役的主张,更不必说使黑人拥有与白人平等的地位。毫无疑问,在他的内心,潜藏着一只种族主义的黑箱,无论这种种族主义是出于何种理由(生物学或者文化上的)。这只黑箱由于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而始终被迫关闭。它只是在不经意间偶尔露出一鳞半爪,譬如以黑人为例说明一个魔鬼的形象。然而,正如研究洛克的权威约翰·邓恩(JohnDunn)所言,“洛克是一个有着多副面孔的人”。33一旦洛克从思想转入行动领域,他的这只黑箱便自动开启。由此,他涉入了奴隶贸易、殖民地奴隶制度等活动(需要指出,洛克的行为并非一顶种族主义的帽子可以盖尽),并且不公正地评价印第安人。试问这只黑箱由何而来?它来源于欧洲人自新大陆发现以来逐渐形成的传统:种族歧视与白人文明的优越感。洛克生于传统,也反映传统。尽管就其政治哲学来看,他的思想在当时是激进的、进步的;然而就其种族态度来看,他是保守的、精明的、自私的。他从不在理论上捍卫种族主义,然而他用行动自觉遵从了种族主义传统或者如查尔斯所言的种族契约。洛克的沉默,与其如法尔所说,“是因为他意志软弱”,34不如说,是他在实践白人社会对非白人社会的种族契约。

二、康德:科学意义上的种族理论家

如果说,洛克只是用行动表达他对种族契约的同意,那么,康德便是一个种族契约的书写者。

7年,美国伦理学家罗伯特·劳登(RobertLouden)在剑桥大学新出的《康德文集》“人类学、历史与教育”卷“导言”中写道,“这里展现出来的,是一个人们不那么熟悉的康德、一个言语并不总是符合我们期待的康德、一个与我们所熟知的康德颇存龃龉的康德。”35。何谓康德少为人知的一面?其中之一,康德的地理种族学与生物种族学理论。

—年冬季学期起,康德在哥尼斯堡大学开设人类学课程,与他此前已然开设的自然地理学在冬、春两季交替开课,持续上了23年,直到他年退休。这两门课所传授的是康德关于“人与自然”的知识与看法,也是他培养“世界公民”,使之对“世界的知识”有所预习的一种实践。36关于人,康德指出,因为适应气候的缘故,人类主要以肤色为标准共分四个种族:白种人、黑人、黄皮肤的蒙古人与印度人、古铜色的美洲印第安人。其中,“白种人的人性发展最为完善,黄皮肤的印度人在才能上略显不足,黑人更次,最差的是一部分美洲部落”。生活在温带地区的居民,譬如“罗马人、希腊人、古代北方民族、成吉思汗、土耳其人以及其他欧洲民族,比世界上任何其他民族都在体形上更美、工作更勤奋、更机智诙谐、性情更节制、更有理性。因此,他们在历史上总是教导其他民族,并用武器征服他们。”37不过,并非所有温带地区的居民都能适应那里的气候,譬如美洲印第安部落,“他们的天性使之在任何气候中都不能达到完美的适应状态……这个种族体力羸弱而不能努力工作、心智不奋也不在乎勤奋与否,创造力不足而不能造就任何文化,甚至比黑人——这个在显示种族差异各阶梯上站得最低的种族——还要远远不如。”38

显而易见,康德关于人种的分类及其气候适应论分别受到瑞典博物学家林奈39与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影响(康德明确指出了这一点);然而林奈对人种的划分只是一种形态的描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则明确谴责了欧洲人对印第安人与黑人的奴役,40他们都没有把人分为高下不同的等级。而康德却以一个启蒙思想家兼自然科学家的身份,将价值判断揉进他的科学叙述,提出了人种等级论。

在他看来,美洲人既无文化,也乏情感。因为不懂得爱而生殖力不强。他们什么也不关心,而且懒惰,还把脸涂得很难看。黑人虽则发展出一种文化,但那是奴隶们的文化——他们甘心被管束与驯化。印度人取得了极高的文化成就,但那只局限于艺术,科学上乏善可陈。尽管他们开化很早,却未将其文化推至更远,长期以来停滞不前。白人拥有创造文化所需的全部动力与才能。41不止如此,康德还留下一句骇人听闻的话。—年间,康德在一篇人类学讲稿的底稿中写道,“印第安人与黑人不能自己管理自己,他们只能做奴隶”。42

18世纪的欧洲,坚持白人优越而贬低黑人与印第安人的启蒙思想家并不少见,譬如伏尔泰与休谟,前者甚至抱着人类起源二元论,认为白人与黑人不由同一祖先演化而来;然而,伏尔泰的种族歧视主要反映的是一种社会观念,康德则不同。他以自然科学家开始其学术生涯,其种族理论中充满着科学式的论证。

、与年,康德先后发表三篇文章:《论不同人种》(年经修改、扩充再次发表)、《论人种概念的确定》以及《论哲学中目的论原则的运用》,集中体现了他的地理种族学与生物种族学理论。

首先,康德规定了种族的定义。他指出,在亚种的划分中,“归属于同一个门的动物所表现出的类别差异,且此差异永久性遗传者”,43称之为种族。因此而论,种族定义的三要素为:同一门类、遗传差异、永久遗传。什么遗传差异在他看来属于永久性的?肤色。他举出诸多例子以证明肤色的永久遗传性。譬如移居到炎热地带的欧洲白人,无论经过多少代,其肤色依然保持不变。再比如一个在法国出生的黑人,虽然他远离非洲的阳光,但“依然通过出生获得黑色的皮肤,并且继续繁衍这黑色,这就是唯有黑色才能够被用作种族区分的证据”。年,也就是康德发表《论人种概念的确定》的第二年,一名德国博物学家格奥尔格·福斯特(GeorgForster)依据其环球旅行的观察(他看到了诸多与康德所述不相符合的人类体质学现象,譬如热带地区的白人肤色逐渐变黑),撰文批判康德的学说缺乏经验知识的支撑,指出“肤色不足以区分不同人种”,45然而康德不以为然,他以自然史研究需要依从合目的性的哲学原则(指自然造物必有其规定的目的)将福斯特驳回去,并且以之作为方法论的引导,构建出一套更细致的人种分类概念体系:依次由门类、种族或亚种、不同人型、变异等构成。世纪末,当西方学界开始注意到康德的种族理论时,他的这套概念体系使他在种族理论史中获得了一个重要的位置:“现代种族概念之父”。47因为正是康德首次将“种族”(race)与“物种”(species)区分开来,并且将“种族”列入“亚种”(subspecies)范畴。

其次,他支持人类起源一元论。与伏尔泰相反,康德不承认不同种族起源于不同的祖先。他一方面依据《圣经·创世纪》而质疑,“如果是那样,上帝岂非在造人之初就要为每一个种族创造一对夫妇?我们没有理由这样认为”;另一方面,他从科学的角度论证道,“物种的统一性无非就是繁殖力的统一性,凡是能够相互交配而繁育出具有繁殖能力的幼崽的动物,就属于同一类和同一个自然物种,无论其外形有多大差异。……依据这个概念,所有人类都属于同一类和同一个自然物种,因为他们始终都能与别人生出有繁殖力的孩子,无论他们之间的形体差异有多大。”48

既然以繁殖力的统一性来证明人类起源的一元论,同时承认人种的多样性,那就不能不涉及混种(racemixing)。对此,康德有大量篇幅的论述。他谈得最多的,是混种的遗传后果与遗传机理,并且对“变异”“变种”“保纯”“蜕化”等概念一一作了区分。简而言之,在他看来,混血儿的体质特征得自父母的等半遗传。举例来说,黑白混血儿的肤色是其父母肤色的中和。

不同人种,特别是白人与黑人或印第安人的通婚,在18世纪的白人世界,是很多人意图避免的。例如康德著名的学生、后来成为其论敌的约翰·赫尔德(JohannGottfriedHerder)就认为,不同人种虽无等阶之分,但各自品质不同,混种的结果必然产生“难以生存的怪物”。49康德对于混种持何态度?依其主观意愿,他是反对的。他曾经称赞“墨西哥总督明智地取缔了西班牙宫廷支持混种的法令”,明言“混种对人类没什么好处”,既不能使“差的种族”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还使“好的种族”丧失了自己的优越性。50然而客观上他又看到,大自然是允许混种的,因为这是使人类适应不同气候的手段。所有人种也都是经混种产生的。作为一个追求合目的性的哲学家,面对大自然的法则,康德的主观立场与客观经验之间出现了对立。不言而喻,这种对立是种族偏见造成的。而这种偏见,使他与19世纪科学种族主义的优生学家站在了一起。

不过,在康德的同时代人眼里,他所建立的种族理论符合科学的范畴。18、19世纪德国最重要的人类学家布卢巴门奇(JohannBlumenbach)关于人种的分类,就受到了康德的影响。这位对西方伦理学有着革新性贡献的近代哲学家,也为人类学研究“发明了科学意义上的种族概念”。51但是,任何人也都能意识到,康德的种族理论覆盖着种族主义阴影;其“科学”色彩越重,对康德的伦理学普适价值损害就越大,因为“科学主义”的种族等级论不可能令有优劣等差的白人与非白人得到平等的对待,永久性的生理遗传差异将不可避免地转变并固化为社会性的权利与地位等差。而康德一生又曾反复指出,“所有有理性的生物一律平等,而不问他们的品级如何”;所有人都应该以一个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人得到每一个别人的尊重;“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应当决不把自己和其他一切理性存在者仅仅当作手段,而是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做目的自身来对待。”52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实践法则与绝对道德令,研究康德的权威艾伦·伍德(AllenWood)将康德称为“无条件的平等主义者”。53毋庸置疑,当康德遵循其种族理论,断定“印第安人与黑人只能做奴隶”时,他也冲撞了自己的伦理学理论。

遗憾的是,康德从未因两种理论的冲突而摒弃其种族等级观。虽然有学者为他申辩,说康德自年起就“在思想上大转弯,对其种族概念作出严格限定,不再坚持种族有等级之分,转向了更趋平等的普世主义观”;他晚年所发表的著作中,也“不再声明白人或欧洲人较其他人种杰出、优越”。54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按照波琳·克莱因盖尔德(PaulineKleingeld)的说法,康德在年以后不仅未再公开提及种族等级论,并且发表了与他从前那些种族主义言论相反的话。波琳的依据之一:年,康德在《论永久和平》中谴责欧洲文明国家征服“美洲、黑人国家、香料群岛、好望角”时,以“令人震骇的不义”对待当地居民;依据之二:年,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敦促欧洲殖民者:须尊重土著居民的土地所有权,并与之签订平等契约;非经土著居民同意,不可剥夺其土地,除非殖民者远远定居于当地居民的领地之外,不影响任何人对土地的使用;签订契约时,也不可利用土著民的无知。55

波琳的论证,颇难服人。无论是谴责殖民,还是要求殖民者尊重土著居民的土地使用权,与其签订平等契约,都不足以证明康德否定了其种族主义理论。反殖民主义不等于反种族主义,这是学理上的常识,也有历史上的例证。与康德同时代的托马斯·杰斐逊,就在一边反对殖民主义的同时,一边坚持,“黑人的身心禀赋均低劣于白人”。56普世主义虽为康德所宣扬,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愿以“无条件的平等主义”对待不同的种族。果真如此,或者他有意修正其种族理论,他至少应该反思:印第安人与黑人是否该当为奴,也应该顺应历史潮流而谴责奴隶贸易与种族主义奴隶制,并且要求废除它们。18世纪末的欧洲,已经是一个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世界。尽管欧洲白人普遍的优越感未能使平等成为彻底普适的法则,但捍卫奴隶贸易与奴隶制的人已经越来越少。年,英国议会上下两院以多数票赞成、少数票反对的优势,通过了逐步废止非洲奴隶贸易的法令。以英国贵族、下议院议员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Wilberforce)为领袖的废奴主义者还在进一步争取加速废奴日程。年,法国立法议会宣布在所有殖民地废除奴隶制。在德国,前文提到的福斯特,也就是引发康德撰写《论哲学中目的论原则的运用》的博物学家,将“道德上堕落的欧洲人”奴役其“同胞兄弟”——黑人——指斥为“暴君的傲慢”。58然而康德,依然在其自然地理学与人类学课程上,年复一年地重复其种族论。他那三篇著名的文章,也都在年后一字不易地反复发表59(见表1):

奴隶贸易,他虽谴责“它违背了人类友善的原则”(年《论永久和平》),但这只是基于普世主义的批判。令人困惑的是,他在论述“人不可以仅仅作为手段而被对待”时,却未曾以非洲奴隶贸易或种族主义奴隶制为例(尽管他曾宽泛地谴责奴隶制)。绝对道德令对于康德绝对地重要,然而需要具体地用在“低等种族”身上时,它就退隐了。他还指出,奴隶贸易即便没有欧洲人的卷入也会持续下去,因为“是非洲人的国王在从事这项贸易”(年语)。60康德所言,固然不虚;但若非欧洲人对奴隶制的需要,跨大西洋奴隶贸易焉可如此繁荣?其规模与惨酷程度又焉能在人类历史上留下最骇人的纪录?对此,康德若稍有留心,并将黑人作为实践其平等主义的对象,他便不至于将欧洲人轻轻一推,而使其在奴隶贸易中的角色边缘化。相反,他必当以自由主义者的责任,而对欧洲人复活奴隶制的动机发出最严厉的谴责,并且呼吁废奴。很遗憾,未见他有只言片语关于废奴的文字。

沉默的康德是否意识到其种族不平等论与绝对道德令的冲突?以研究康德的人类学而知名的罗伯特·劳登指出,他是意识到了的,因此“他有时候很小心,仅将肤色作为限定种族概念的唯一生理遗传特征”,而把道德、认知等因素排开。譬如年《论不同人种》中,康德先将人“按照肤色”分为四个种族,接着又补上一句,“没有其他特性是必然遗传的”。61显而易见,他知道其种族论包含两个不同的面:一面,显示体质上的差异;另一面,智力与道德水准的高低,或者说文明程度。而后者正是种族优劣论得以建立的关键,也是绝对道德令不能跨越种族界限、彻底付诸实践的根源。至于康德因何不肯排除种族等级观,除了其白人优越感本身,大概找不出更好的答案。

西方学界如何看待康德的“无条件平等主义”与其种族主义的对立?大致说来,有三类看法。一类认为,康德是“不一致的普世主义”者。他虽然有时候说所有人都应该被当作目的来对待,有时候又说非白人只能为白种人做奴隶,但是普世主义在康德的伦理观中占据着比种族主义重要得多的位置。61另一类指责康德是“一致的不平等主义”者,认为“种族主义者的观念占据他的头脑”,当他论述每一个“人”(person)均应享有平等的尊严时,他只是指的白人。换言之,“白”(whiteness)是康德“定义一个完全人格(fullpersonhood)的前提条件”。“非白人”在康德心中“被限定在次等人(subperson)的地位”,因此他们从来就不属于其平等主义的实施对象。62持此看法者以查尔斯·米尔斯为代表。第三类属于翻案派,譬如上文所提波琳与桑格·穆苏(SangerMuthu)等,他们承认,在康德的早期作品中,他在如何对待人的立场上是不一致的,但他在晚年抛弃了其种族等级观,在普世主义与平等主义两个方面都达到了一致。

以笔者管见,维护康德的积极性影响无疑是正确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他留给人类的思想遗产,主要是自由主义、平等主义、普世主义,而非种族主义。不过,若以康德在思想上的贡献而回避、遮掩其种族主义,那恰好表现了康德所批判的“作为一个学者”的“不成熟”,无疑是在反驳他关于启蒙的定义:“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63康德是伟大的,也是有缺陷的。当这种缺陷达到了必须批判的时候,客观地揭示其存在并反思其根源,亦为一种有理性者的义务。即便以“不一致”来解释康德的思想与言论冲突,也须抱着负责任的态度。它不应带来付之一笑的轻松,而应唤起对历史之沉重的思考。18世纪的启蒙时代,震撼人心的主题词是人的完善,然而在思想家的话语里,却混杂着对非白人群体的蔑视与不尊重,仿佛两套话语体系在对立中并存。当这种“不一致”在他们身上表现得如此一致的时候,我们是否应鼓起批判的勇气,问一问西方哲学传统,种族间的正义因何如此微不足道年,康德在《论优美感与崇高感》后记中写道:“我常常觉得,假如我不在奠定人权上给大家做些贡献,我就会比那些普通的劳动者更没有用处。”40年后,康德去世,临终前表示,他“从未失去人文关怀”。64假如康德的真诚无可置疑,那么康德的人文关怀是否应延伸到所有的人类?无论他们属于什么样的人种,拥有什么样的肤色。

三、结语

从种族关系史的角度,揭示启蒙时代的缺陷,并非为了贬低洛克与康德,而是一种提醒:如果他们都不能在思想上超越时代,我们是否更应反思自己。人性的幽暗常令人关闭良善而不自觉,优越感的驱动亦常令人践踏了他人的权利而不觉愧疚。当历史向我们演示,启蒙时代并非神话,近代西方自由主义与平等主义的倡导者也不能摆脱种族主义的捆绑时,我们是否应有所察觉:种族间正义的缺失在西方由来已久,甚至到了20世纪,西方伦理学正义论中的主题中,也很少有“种族”的位置。设若无此认知,我们恐怕很难深切地理解:何以种族主义在启蒙时代、在平等意识深入人心的时代反而充分发展起来;何以在现代社会,种族主义依然四处隐伏,甚至公然叫嚣。

注释

1.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西方种族主义研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用哲学的武器,譬如康德的绝对命令,而不仅仅是人类学、社会学与历史学的批判,清理西方种族主义传统,尤其注重从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言外之意发掘种族主义的思想根源。其代表性的理论成果,是“种族契约”概念的提出(CharlesW.Mills,RacialContract,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所谓“种族契约”,其实质是一个种族(白人)对另一个种族(非白人)的统治契约。它通过一种压迫性的观念——白人至上主义,支配多种族国家的政体与社会构成、社会伦理以及公众心理。这方面研究,还可参见CharlesW.Mills,BlacknessVisible:EssaysonPhilosophyandRace,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DavidBrionDavis,InhumanBondage:TheRiseandFallofSlaveryintheNewWorld,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6;CarolPatemanandCharlesW.Mills,ContractandDomination,Cambridge:PolityPress,7;CharlesW.Mills,BlackRights,WhiteWrongs:TheCritiqueofRacialLiberalism,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感谢《世界民族》编辑部老师和外审专家的修改意见,作者文责自负。

2.CharlesW.Mills,RacialContract,pp.11-24.

3.[美]乔治·萨拜因著,邓正来译:《政治学说史》(下卷),世纪出版集团,8年,第页。

4.CarlBecker,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AStudyintheHistoryofPoliticalIdeas,NewYork:Harcourt,BraceandCompany,,p.27.

5.PeterLaslett(ed.),TwoTreatisesofGovernment,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pp.-,-.

6.自然状态通常不被认为是一种历史存在,而被当作论证中的假设,然而洛克显然常以美洲社会作为他描述自然状态的一个模板。参见BarbaraArneil,JohnLockeandAmerica:TheDefenseofEnglishColonialism,Oxford:ClarendonPress,,pp.2-3.

7.JohnLocke,AnEssayConcerningHumanUnderstanding,London:PenguinClassic,,p..

8.WayneGlauser,“ThreeApproachestoLockeandtheSlaveTrade”,JournaloftheHistoryofIdeas,vol.51,no.2(Apr.-Jun.),p..

9.MarkGoldie(ed.),LockePoliticalEssay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pp.-,.

10.WilliamUzgalis,in“AnInconsistencynottobeExcused:OnLockeandRacism”,JulieWardandTommyLott(ed.),PhilosophersonRace:CriticalEssays,p.98.

11.DavidArmitage,“JohnLocke,Carolina,andthe‘TwoTreatisesofGovernment’”,PoliticalTheory,vol.32,no.5(Oct.,4),p..

12.CompleteWorksofJohnLocke,ElectronicVersion,Hastings:DelphiClassics,,p..

13.洛克卸任此职的时间,不同材料略有出入。据剑桥版《洛克政治著作选》,洛克于年结束任职[见MarkGoldie(ed.),LockePoliticalEssay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p.xxiv.];然而依据莫里斯·克兰斯顿在其《洛克传》中的说法,洛克直到年方不再担任此职(见MauriceCranston,JohnLocke:ABiography,Oxford:CambridgeUniversityPress,,p..)

14.BarbaraArneil,JohnLockeandAmerica:TheDefenseofEnglishColonialism,p.88.

15.WayneGlauser,“ThreeApproachestoLockeandtheSlaveTrade”,JournaloftheHistoryofIdeas,vol.51,no.2(Apr.-Jun.),p..

16.JamesFarr,“‘SoVileandMiserableanEstate’:TheProblemofSlaveryinLocke’sPoliticalThought”,PoliticalTheory,vol.14,no.2(May,),p..

17.HughThomas,TheSlaveTrade:TheHistoryoftheAtlanticSlaveTrade-,Picador:SimonandShusterInc.,,p.;MauriceCranston,JohnLocke:ABiography,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p..不少学者在谈到洛克涉足奴隶贸易时仅提到皇家非洲公司,实则洛克早在年就曾向其前身——皇家冒险者非洲贸易公司——投资,只是后者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直到年被重组为皇家非洲公司。

18.HughThomas,TheSlaveTrade:TheHistoryoftheAtlanticSlaveTrade-,pp.-,.

19.JamesFarr,“‘SoVileandMiserableanEstate’:TheProblemofSlaveryinLocke’sPoliticalThought”,PoliticalTheory,vol.14,no.2(May,),p..

20.CompleteWorksofJohnLocke,ElectronicVersion,Hastings:DelphiClassics,,pp.-.

21.BarbaraArneil,JohnLockeandAmerica:TheDefenseofEnglishColonialism,p..

22.BruceG.TriggerandW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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