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北京市税务局:
我实名举报高鸿及其控制的企业—北京红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绿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黄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上亿元的严重违法行为。
高鸿,女,年1月3日出生,鞍山人,汉族,身份证号:21030201;住址:昌平区回龙观镇碧水庄园32-5,或朝阳区世茂奥临花园5-2-)
各企业及个人偷漏税情况:
北京绿金(原字号为:绿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年8月成立,高鸿持股95%;年简易注销。
(一)绿瑾公司虚假申报获得高科技资格,年年底(转让红钻公司99%股权)收入股权转让款余万元。
1、为偷逃税款,绿瑾公司仅将余万元收入入账,其他万元做成应分他人投资收益,以满足科技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要求(如余万元入账,则科技收入根本“做”不出那么多,无法保持高新资格);
2、为完成科技收入和支出的指标,绿瑾公司和朋友公司以及自己专门注册的北京宝兰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假合同走账,虚构技术收入和科技投入,达到各比例要求,保持免税待遇;
3、因无真实收入,年无法“做”出大额科技收入和支出,于是找到原合作方(北京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来一张万元收据平账,虚构投资收益已分他人的假象。
4、将万元转入黄石公司账户并用于缴纳地价款。
5、为逃避查处,高鸿将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为80岁的父亲高兴银。
(二)年,绿金公司将全资持有的黄石公司股权转让予高鸿实际控制(借用其母亲名义持有权益)的西藏紫玉合伙企业,无任何对价支付。黄石公司拥有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土地一幅,年底年购入价格约万元;年9月转让时,土地价值约在2.5亿元(年4月抵押贷款评估值高达2.8亿元);偷逃所得税款数千万元。
二、北京黄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年,当时绿瑾公司全资拥有;现在业。
(一)年高鸿用间接控制的黄石公司资金万元购买(偿还贷款)碧水庄园32-5一套,世茂奥临住宅3套,其中5号楼一套,6号楼2套,作为高鸿个人资产。资金使用支票,入到北京建设银行和北京世茂投资有限公司账户。高鸿偷逃个人所得税数百万元,黄石公司未依法代扣代缴。
(二)黄石公司虚假申报双软企业,于年底在中关村软件园骗取低于成本价的科研自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后规避国家专业园区房产不得销售盈利的限制政策,于年6月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千方集团。因黄石公司无任何技术及业务,转让实质就是转让开发的写字楼及土地,所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该公司偷逃余万元(黄石公司土地增值4亿元以上)。
三、高鸿
(一)年初高鸿与新加坡凯德公司签订意向书,凯德公司以1.82亿元的价格受让红钻公司全部股权,以获得红钻公司名下的钻石大厦所有权。为逃避高额个人所得税,年8月,高鸿出资成立绿瑾公司,并将个人持有的95%红钻公司股权,以(注册资本的金额)“平价”转让给绿瑾公司。而这次转让之后仅十余天,绿瑾公司就以1.82亿元的价格将红钻公司股权转让予凯德公司,获利约万元。可见,高鸿通过将股权转让予绿瑾公司的关联交易偷逃了个人直接溢价转让股权(给凯德公司)需缴纳的巨额个人所得税。
(二)使用黄石公司资金万元购买住宅归个人所有,偷逃个人所得税数百万元。
(三)年1月,高鸿将95%绿瑾公司股权(以95万元价格)转让予北京德莱科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此时绿瑾公司已取得万元投资收益,且全资子公司拥有增值巨大的土地一幅,偷逃个人所得税一千余万元。
(四)年高鸿将持有的绿瑾公司股权转让予(待完善)。
(五)20年,高鸿将持有的黄石公司股权(待完善)。
四、北京德莱科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周天红、董鑫;已简易注销)
年1月德莱科尔公司受让绿瑾公司95%股权,据高鸿介绍,转让价款仅95万元。年德莱科尔公司将股权转让予聂振宇(高鸿妹夫),因绿瑾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公司土地巨额增值,该次转让公允价格应在1.5亿元左右;偷逃企业所得税数千万元。
聂振宇、王明玉、王睿、高岚
(一)聂振宇、王明玉,系绿金公司股东,年9月28日分别将股权转让予高鸿、王睿。因全资子公司土地巨额增值,应按公允价格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黄石公司股东,年1月12日由北京绿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岚,变更为绿瑾公司;年1月16日,由绿瑾公司变更为绿金公司、高鸿;年6月21日由绿金公司、
高鸿,变更为绿金公司;年9月9日由绿金公司变更为西藏紫玉投资合伙企业;年3月20日,由紫玉企业,变更为紫玉企业、绿金公司。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9,号)》、北京地税局年第6号文,上述历次转让(多为关联交易)的转让方都应根据转让时股权价值(绿金公司持有黄石公司股权,黄石公司拥有的土地不断增值,从年约1亿元增长到年4月2.8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各转让方均偷逃。
六、北京红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虚假申报高科技企业,于2年底在中关村软件园骗取低于成本价的(研发自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后规避国家专业园区房产不得销售盈利的限制政策,于年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与新加坡嘉德集团在巴巴多斯国设立的地产基金,获得万元非法利润。因红钻公司无任何技术及业务,转让实质就是转让开发的写字楼及土地,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该公司偷逃余万元(土地增值约万元)。
(二)万元律师费
红钻公司曾与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签订顾问协议,约定三年支付万元顾问费;但红钻公司没有支付;但却将万元做成成本。
高鸿、1812899
绿瑾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高兴银(高鸿父亲),
德莱科尔公司股东董鑫,
聂振宇,高鸿妹夫,住鞍山
王明玉,高鸿姐夫
王睿,王明玉之子,高鸿继子
我自年下半年开始分别向北京市国税、地税局、海淀区国税、地税局举报,包括电话、信函、面见,在不断督促压力下,有关机构长达数年不予处理。
为此,我于年向海淀区监察委控告税务人员渎职,但因其内部不合法规定,未予立案。
现再次向贵局举报,希望排除干扰、秉公执法,不做违法犯罪偷税人的挡箭牌,严肃查处!
特此致函
举报人:王阳律师
身份证号:邮箱: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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