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药店
您现在的位置: 巴巴多斯 >> 人口种族 >> 正文 >> 正文

世上再无ldquo瑞士银行rdqu

来源:巴巴多斯 时间:2021/6/18

文:郑苒律师

策划:罗兴律师

编辑:刘璐李雪方

曾经有钱存在“瑞士银行”的人,非富即贵。

现在有钱存在“瑞士银行”的人,瑟瑟发抖。

年8月,瑞士联邦议会宣布在年9月与中国等33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进入CRS正式交换程序,交换相应金融账户信息。

“瑞士银行”,曾经是“富有”、“神秘”的代名词。

当这层光环被褪去后,世上再无“瑞士银行”。

“瑞士银行”的前世今生

“瑞士银行”,泛指瑞士的银行机构。

瑞士的银行业有着悠久的传统,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这种传统可以解释国际上对瑞士的普遍印象——“瑞士一直是一个强大的金融中心”。这种观念在电影、流行小说以及其他媒体中反复得到强化。

实际上,瑞士银行业的规模和国际化在很大程度上是20世纪下半叶的产物。瑞士联合银行(theUnionBankofSwitzerland)和瑞士银行公司(简称SBC)的成立,为现代瑞士工业化经济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两家银行在年合并成为瑞银集团,现为瑞士最大的银行集团。由此,现代瑞士银行业的发展在20世纪下半叶被牢固地建立起来。

瑞士银行业的发展与瑞士中立国的地位、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至今,瑞士被认为是全球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

《联邦银行法》保密条款

在电影、流行小说中,“瑞士银行”总是和匪帮、毒品、金融犯罪等联系在一起。这也说明了国际上对“瑞士银行”的另一个普遍印象——犯罪的天堂。

“瑞士银行”的私密性是人们愿意将资金存于此处的重要原因。实际上,每个国家的银行对于客户隐私均有保密义务规定。仅拿我国来举例,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瑞士的银行的保密义务又有什么特殊,使得人们趋之若鹜呢?

简单来说就是两点:1、违反保密义务的代价巨大;2、保密义务的例外范围极窄。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若银行违反保密义务的规定向任何机构和个人透露了客户的信息,会被视为银行违约,即违反的是建立在银行和客户之间基于储蓄、贷款等形成的合同关系上的银行的保密义务。正因为是合同关系,银行由此将承担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除非银行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已严重到构成其他刑事犯罪,银行一般不会只就信息披露本身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瑞士《联邦银行法》直接将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上升到刑事高度,使得银行违反保密义务成为一种犯罪,将面临刑事指控。

瑞士《联邦银行法》第47条规定,若审计事务所的雇员、银行的执行人员、监督人员、雇员或者代表、清算员等成员,故意泄露了委托给他们的机密信息或者泄露了他们处于此位置时观察到的信息;或意图引诱银行职员违背职业保密;或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为个人或他人利益而利用这些信息,应处以最高三年的监禁或者罚款。在泄露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为个人或他人利益而利用这些信息、并获得利益的情况下,将面临最高达5年的有期徒刑或罚款。若非故意,因疏忽而泄露客户和银行信息的,将面临最高达25万法郎的罚款。

《联邦银行法》规定,保密责任终身有效,对违背职业保密要求的行为,即使银行执照被吊销或者个人已经离职,仍然需要进行处罚。

除了直接入刑外,瑞士银行承担的披露义务——即保密条款的例外——的范围很窄。虽然根据《联邦银行法》的规定,“在联邦和州法律要求提供证据或者向政府机关提供信息的情况下,保密责任可以免除”,但瑞士的“联邦和州法律”对此却十分宽容,尤其是在涉税问题上。

根据瑞士的法律,瑞士的银行唯一有法定义务主动向行政机关报告客户信息的情形是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可能有洗钱嫌疑的客户信息。瑞士银行没有主动向本国税务机关报告客户信息的法定义务。税务部门唯一获取纳税人银行信息的可能性是在纳税人涉嫌税务刑事犯罪的情形下,通过司法部门提出司法调查要求时才能获得。

另外,瑞士税务刑事犯罪的概念与大多数国家税务刑事犯罪的概念也有很大差别。在大多数国家中,“逃税”构成刑事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而“逃税”在瑞士并不属于犯罪行为。仅在纳税申报表上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来逃税,纳税人只会被处以民事罚款而不会遭受刑事处罚。

于是,在全球打击偷逃税的背景下,瑞士就显得独树一帜。一种在国际上都是认为是需要打击的犯罪行为,在瑞士国内却变成了几乎和篡改了考卷上的分数让家长签字一样的性质。一国认为在瑞士的该国居民有逃税犯罪行为,要求瑞士进行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甚至引渡,瑞士有足够理由来拒绝——根据“双重犯罪原则”,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逃税在瑞士根本不是一种犯罪,瑞士本国的税务部门都无权要求银行提供相应信息,何况外国的税务部门呢?

中国和瑞士于年7月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年11月15日生效并自年1月1日起执行。而中国与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签订的类似协定名称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某某国家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对瑞士来说,国与国之间只能谈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不能谈防止偷漏税的问题。

保护神下线

瑞士通过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温和的税收政策、中立的政治地位等吸引了大量富豪前来“瑞士银行”存款。而这一现象也被诸多人诟病,国际上普遍认为,瑞士银行保密制度实际上为恐怖活动、洗钱、逃税等犯罪提供了庇护港。随着各国对打击国际犯罪达成高度一致,基于美国、欧盟的施压,“瑞士银行”的保护神——《联邦银行法》第47条——已然走下神坛。

年2月,瑞银集团同意向美国政府支付7.8亿美元,并公开部分客户的身份,以了结美国政府监管机构有关该行帮助大量美国富翁利用秘密账户逃税的指控。根据瑞士政府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年8月底,瑞士联邦税务局(FTA)根据与美国的协议审查了大约4,个UBS客户账户,已向美国提供了大约4,个案例。

上述还只是瑞士与美国之间的个案,涉及的问题是被动交换,即通过司法调查要求来要求银行提供信息。而瑞士银行保密制度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主动交换”——CRS——即在没有司法调查要求的情况下,银行的主动提供。迫于国际社会压力,年10月15日,瑞士政府在法国巴黎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年5月6日,瑞士与46个国家签署《税务事项信息自动交换宣言》,承诺执行银行间信息自动交换全球新标准。

CRS是对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极大突破。公约、宣言经瑞士国内法定程序批准后,即具备法律效力,其中对于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规定构成了《联邦银行法》第47条的“法律规定的例外事项”,从而打破了银行保密义务。

在瑞士,CRS正在按部就班的进行着。

根据FTA年10月5日公告显示,FTA已首次交换了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是在全球自动信息交换标准(AEOI)的框架内进行的。在AEOI框架内的第一次交换应该提供瑞士与欧盟国家以及另外九个州和地区(澳大利亚,加拿大,根西岛,冰岛,马恩岛,日本,泽西岛,挪威,韩国)的交换。已约有7,家申报金融机构(银行,信托,保险公司等)在FTA注册。这些机构收集了数据并将其转移到FTA。FTA向合作伙伴国家发送了大约万个金融账户的信息,并从中获得了数百万的信息。

交换的信息包括:身份,账户和财务信息,具体指姓名,地址,居住州和税号,以及有关申报金融机构,账户余额和资本收入的信息。

年8月14日,瑞士联邦税务局(FTA)发布公告称,将在年9月与中国等33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进入CRS正式交换程序,交换相应金融账户信息。

至此,世上再无“瑞士银行”。

附:目前与瑞士签署协议进行CRS交换国家的总表

协议生效时间

国家(地区)

签署协议名称

澳大利亚

CRSMCAA

加拿大、根西岛、冰岛、日本、泽西岛、韩国、毛里求斯(DTY)、挪威

CRSMCAA

安道尔、阿根廷、巴巴多斯、巴西、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库克群岛(DTY)、法罗群岛、格陵兰岛、印度尼西亚、列支敦士登、马来西亚、墨西哥、摩纳哥、巴拿马、俄罗斯、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新加坡、乌拉圭

除了新加坡签署BilateralCAA、其余都签署CRSMCAA

博内尔岛,圣尤斯特歇斯岛和萨巴岛、中国香港、以色列

中国香港是BilateralCAA、其余都是CRSMCAA

安提瓜和巴布达

CRSMCAA

欧盟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EUAgreement

生效时间未定

印度、马恩岛、新西兰、南非

CRSMCAA

注:

多边协议(Article6oftheMultilateralConventionandtheCRSMCAA)

双边协议(bilateraltaxtreatiesortaxinformationexchangeagreements)

信息来源:OECD

转载请注明:http://www.huojinxue.com/rkzz/2039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