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崔晓静,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际法所副所长,武汉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改革创新研究”首席专家。
期刊来源:《法学研究》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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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国际税收领域存在数种税收协定解释方法,主要包括《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各国对“经合组织范本注释”的借鉴参考、依各国国内法的解释、各国制定的单边技术性解释。此外,为了实现缔约国双方对于税收协定的一致解释,国际税收理论和实践还发展出了共同解释的方法。然而,现有的国际税法解释理论、规则与实践均无法为税收协定解释提供圆满的解决方案。在税收协定的解释和适用中,由于政策目标或解释方法的差异,中国可能会与协定伙伴国因解释的冲突而产生税收争议,从而使纳税人面临双重征税的风险。为了给纳税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升国际税法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我国现阶段应通过明确国际税收协定的条款内容、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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