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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了,再来谈注册BVI公司,好像显的有些过于老土,大众对BVI公司的优点/认知主要集中在:
BVI公司税收非常优厚,可以不交税,不管每年公司的利润有多巨额,一毛钱的公司所得税都不需要缴纳
可以隐藏公司成员信息,股东、董事的信息完全不对外公开,并且最低只需要一位股东、董事就可以了
可以不用做账审计,可以不用召开周年大会,每年只需要缴纳几千美金做个年审就完事了
关于上面提到的几点,截止到目前,部分依然成立,部分在慢慢的进化,或者说,为了达到这些优势,你需要付出的成本有所变高…
早些年,BVI给人的感觉是,只要涉及到海外业务,尤其是早期做贸易或者咨询类业务的,完美的化身。
但凡有一项海外业务,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能用一个BVI公司解决。
时间回退到10年前,那时候在BVI注册一家公司只需要基本的证件,开户更是简单的不行,去香港的任何一家银行,包括像汇丰、渣打这类目前只接受中高端客户的外资行,提前一两天预约,带上公司的业务文件,半小时就能当场下户了。
转眼到了美国的FATCA跟OECD的CRS出生的时间点,再加上BVI的经济实质法已经发展到了2.0阶段,BVI的神话再也回不到10年前那样了。
1BVI经济实质法案,又开始贩卖焦虑了?直接说结论,90%以上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贸易类型、咨询服务、纯持股平台的企业不需要过多的担心,要做的就是按时做好经济实质申报即可。
这个概念先前被炒作的有点过了,什么「震惊!离岸天堂即将瓦解」、「重磅!BVI避税天堂彻底结束」。
这年头不搞点花里胡哨、耸人听闻的新闻,都不好意思叫自媒体,甚至一些律所,也跟着一起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持有BVI的人,怎么说也不是鲜嫩的小韭菜了,但是还是逃不过被收割的命运。
经济实质(Economicsubstance)原本是美国税法里面的一个概念,后来被包括开曼、BVI等在内的,继承过来,都学习的有模有样。在OECD的淫威下,被迫搞出来一个新法案,最终目的还是提供透明度以及反有害税收的问题,而不是纯粹的为了减免税收。
也就是任何的商业往来、交易,必须得事出有因,有经济目的,具体怎么体现?你得在当地有员工,在当地有办公场所,创造公司收入的核心运营需要在BVI当地,然后每年需要通过注册代理人,在官方备案说明你这一年的工作是多么多么的辉煌,多么多么的符合经济实质。
这个术语其实很早就有了,并不是刚发明出来的。
典型的就是很多政企合作的项目,包括动不动就见到的「某某企业跟当地招商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比如最近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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