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实务问答、法规合辑、干货合辑
反洗钱国际制裁研讨会
来源: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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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牵头起草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二、积极推进我国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四轮互评估工作
三、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四、深入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五、打击洗钱犯罪成果丰硕
六、国内协调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七、反洗钱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
八、围绕《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深入开展反洗钱宣传与培训
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形势,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不断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水平。
一、牵头起草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为适应新形势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以下简称“三反”)工作需要,根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点改革任务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当前工作中制约“三反”工作有效性的关键问题,起草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完善“三反”体制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健全预防措施、严惩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国际合作和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余项具体措施。
二、积极推进我国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四轮互评估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负责协调推进我国接受FATF第四轮互评估准备工作。根据第八次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和互评估时间安排,修改完善《关于应对FATF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和行内外职责分工。
为按照国际标准开展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部分行业协会和义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框架()》。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上述单位和机构集中开展了我国反洗钱工作自评估,对照国际标准,全面梳理我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防扩散融资工作现状,找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反洗钱工作奠定了基础。
年,中国人民银行邀请世界银行为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提供量化评估工具和专家指导,完善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邀请国际反洗钱专家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协会、义务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培训FATF国际标准、评估方法和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具。
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牵头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现场评估,组织FSAP评估专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金融机构共20家单位代表现场会谈18场。FSAP评估组重点评估了我国反洗钱监管和反腐败工作的进展情况,肯定了我国反洗钱监管和反腐败领域取得的显著进展,同时指出了我国反洗钱制度和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三、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3号),明确了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新要求,主要包括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等要求;删除了原规章中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新增大额跨境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20万元;对交易要素内容进行调整等。
四、深入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工作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工作稳中求进,继续围绕风险为本方法和法人监管原则两大主线,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改进反洗钱监管方法,加强反洗钱执法检查,妥善应对反洗钱跨境监管问题,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明显提高。
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年,人民银行坚持以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为导向,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除修订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外,人民银行还研究制定了《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以法人金融机构为重点,以分类监管为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评级工作程序和标准;研究制定了《反洗钱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探索实现全国统一的反洗钱行政处罚标准;调研银行机构风险自评估工作情况,研究起草《法人义务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
反洗钱执法检查工作显著加强。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前规划、持续跟踪、突出重点、查深查实,做好反洗钱执法检查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运用监管措施,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辖内义务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全年质询义务机构家,对家机构开展监管谈话,对家机构进行监管走访,对家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对家机构采取现场检查跟踪回访、巡查、风险提示等其他措施。全年共对家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其中家违规机构和名违规从业人员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家,处罚违规机构家;检查证券期货业机构家,处罚违规机构13家;检查保险业机构家,处罚违规机构72家;检查支付机构32家,处罚违规机构9家。
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扎实有效。年,人民银行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有效。一是人民银行组织完成对24家全国性法人义务机构的分类评级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累计完成对家义务机构的反洗钱评级工作。二是组织完成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和《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关反洗钱措施部分的审查工作,包括对家支付机构进行分类评级和对93家支付机构进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查。
特定行业和领域反洗钱制度建设稳步推进。针对贵金属、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特定行业,研究起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确定监管框架,明确思路、原则与主要任务。
重点推动义务机构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水平。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突出健全洗钱风险管理和督促违规问题整改,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连续性。加强对义务机构的政策宣导,指导主要义务机构建立健全风险自评估制度和机制。
主动探索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配合国家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工作部署,主动探索与有关国家建立反洗钱监管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主要国家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监管信息交换常态机制和重大监管活动通报机制。研究反洗钱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按照国际标准,加强、规范反洗钱跨境监管工作。
反洗钱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加强。按照人民银行金融业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切实落实“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风险监管能力”“完善反洗钱监管信息化体系”等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反洗钱监管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改进反洗钱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升反洗钱监管档案信息使用功效,升级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系统,扩展反洗钱监管网络体系。研究起草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反洗钱执法检查数据提取标准,进一步规范反洗钱执法检查工作。
(二)中国银监会反洗钱监管工作年,银监会高度重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下发监管要点、风险提示、监管通报以及召开风险防控座谈会、监管会谈等多种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传达相关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其结合“两加强、两遏制”系列工作,切实协助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防范潜在风险。
督促政策性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组织体系。一是督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强反洗钱和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二是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完善反洗钱组织架构,建立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度,推进系统信息化建设。三是督促各政策性银行配合开展反洗钱现场与非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要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反洗钱制度建设,加强重点工作力度。一是督促各股份制银行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将反洗钱机制建设作为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等制度。二是督促各股份制银行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体系,提升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大额和可疑资金的流向跟踪,落实大额账户定期对账制度,及时登记并报告异常交易及资金流动行为。三是指导各股份制银行加强海外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管理,提升集团各机构、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效率,强化对跨境交易客户资金和交易行为的全程跟踪和及时监测。四是督促各股份制银行加强收单外包和第三方支付等合作机构准入管理,采取总部集中授权和名单制管理。加强对签约合作商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对违规商户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可疑信息。五是督促各股份制银行严格落实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重点监控及制裁名单,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加强交易双方背景审查和监测,及时报告可疑情况,加强风险防控。
加强外资银行反洗钱管理。严把准入关,将是否具备有效的反洗钱制度作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满足的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外资银行跨境资金、资产流动规定,要求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将跨境大额资金流动和资产转移情况、由总部或联行转入的信贷资产情况报送其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确保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反洗钱已成为信托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规定信托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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