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针对旅游行业的不规范行为,大河报旅游事业部广泛征集消费维权线索,倾听读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读者的投诉和建议,积极调查落实,并联合河南省旅游局质监所以及全省各地旅游质监部门为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对典型事例还将进行客观报道。
巴厘岛现象
案例1
巴厘岛没去成,旅行社退部分费用
今年1月初,郑州市民高先生反映,去年12月12日,他在省会一家旅行社为自己和家人共2人报名,计划参加年12月26日~12月31日的“食尚蓝梦巴厘岛6天4晚旅游团”。12月18日交付两人旅游的全款共计1.26万元。
年12月20日早上,高先生告知旅行社,由于自身原因可能要取消行程。旅行社工作人员回复高先生称,由于机票已经订过,要扣除两人机票费用共元。由于感觉扣的费用有点多,高先生称当时没有确定是否取消行程。12月25日,高先生确定继续参团旅游。旅行社告知高先生,由于没有订机票,高先生2人的行程无法进行。
高先生投诉认为,他开始说要取消行程的时候,旅行社称已经订过机票,需要扣除费用;“可是我们确定要继续旅游的时候,旅行社又说没有订我们的机票。这不是前后矛盾吗?”高先生说,在他没有给旅行社明确取消行程的答复,也没有签订退款协议的情况下,旅行社就擅自取消了他们的行程,为此要求旅行社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退还预交的所有团款。
该旅行社负责投诉的王女士解释,高先生报名的巴厘岛6天4晚旅游团乘坐的是包机,双方在合同上已经明确:“此团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能换人。如因客人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此团,产生损失由客人自己承担。”王女士说,根据航空公司要求,预订机票必须打订金,所以与高先生二人签过合同之后,旅行社即给航空公司打订金元;根据地接社要求,预订行程中的酒店、餐饮、车费必须打订金,所以旅行社又给地接社打订金元。高先生当初打电话要求取消行程时,同意承担元的损失费。
“我们有当时的录音。而且是在游客要求下,我们通知航空公司和地接,取消高先生2人的行程。”王女士认为,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6日至4日取消旅游行程,应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扣除违约金。
今年2月8日,经省旅游质监所调解,该旅行社退还游客高先生2人共元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旅行相关案例
案例2
不进乳胶馆不给身份证
郑州市民沈女士反映,去年她和家人共2人,在省会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游,行程日期年9月25日~10月2日,每人团费元,2人合计元。“签合同时我就问旅行社的人,有没有合同之外的加点购物之类行程。旅行社的人明确说没有。但在西双版纳游玩时,我们却被导游带去参加合同之外的购物,导致行程缩短。”沈女士要求旅行社道歉,并赔偿损失。
记者看到沈女士与旅行社工作人员小吴的聊天记录。报名的时候,小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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