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福建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黄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年,警方一举捣毁了这个黑社会组织,组织头目黄某扔下了其他同伙,逃往巴西。黄某本以为溜之大吉,逃到国外就可以免受法律的惩处。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我国公安部门的缜密侦查,以及与国际刑警组织、巴西司法部门的合作,年黄某被巴西警方抓获,今年六月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同意将黄某引渡回中国,黄某于今日凌晨被公安部工作组押解回国。潜逃十年,该来的总是会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总有人觉得犯事以后逃到国外去,就可以免受我国司法机关的处罚了。但是,是否逃到国外去就真的万事大吉了呢?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逃到国外也自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还记得制造了震惊世界的“湄公河惨案”的毒枭糯康,在老挝被抓获后被引渡回我国,依据我国法律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运输毒品罪等被判处死刑。
不仅是巴西和老挝,我国同世界上41个国家都签署了引渡条约,具体包括:格林纳达,巴巴多斯,塔吉克斯坦,埃塞俄比亚,阿富汗,阿根廷,波黑,伊朗,意大利,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澳大利亚,法国,葡萄牙,阿尔及利亚,安哥拉,纳米比亚,西班牙,阿塞拜疆,巴西,莱索托,巴基斯坦,立陶宛,阿联酋,老挝,南非,突尼斯,秘鲁,菲律宾,韩国,乌兹别克斯坦,柬埔寨,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哈萨克斯坦,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俄罗斯,白俄罗斯,泰国。
签署引渡条约意味着什么呢?如果在上述国家境内发现了我国通缉的人员,若符合引渡条约中所规定的条件,便可把他引渡回我国,接受刑事诉讼或执行刑罚。例如在黄某一案中,黄某潜逃至巴西,并在巴西被抓获,根据中国和巴西的引渡条约,黄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国和巴西法律都构成犯罪,且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经过我国警方向巴方提出引渡请求、巴方司法协助等程序,巴西最高法院最终同意将黄某引渡回中国,接受我国法律的审判。
可见,随着国际刑事合作和司法协助的加强,犯罪分子越来越难逃法网,就算跑到十万八千里以外也无济于事。因此,那些一犯事就想逃到国外去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奉劝各位意图不轨者不要在违法犯罪边缘试探,更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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