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海杂志 1、总统制政体的政府首脑 在拉美的33个独立国家中,有19个国家采用了总统制政体。这19个国家是:墨西哥、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巴拿马、海地、多米尼加、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圭亚那、巴西、厄瓜多尔、玻利维亚、智利、巴拉圭、阿根廷、尼加拉瓜、乌拉圭。也就是说,拉美国家主要采用了总统制政体。总统制政体的特征是总统掌握着实际的权力,他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统一行使着国家最高行政权,独立于立法机关以外,对外代表国家。总统制政体下的总统一般是经过普选产生的,享有广泛的职权。在拉美各国,由于行使行政权的总统通常情况下要高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行政权几乎不受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监督,因此也有人将拉美各国的这种特殊政体称为“超级总统制政体”。 2、议会制政体的政府首脑 拉丁美洲各国采用议会制政体的国家有12个,这些国家全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获得独立的加勒比海地区的原英属和荷(兰)属殖民地。这12个国家是:苏里南、巴哈马、牙买加、多米尼克、圣卢西亚、巴巴多斯、格林纳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安提瓜和巴布达、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这12个实行议会制的国家除了原荷属殖民地苏里南外,都是英联邦的成员国。 议会制,也称为责任内阁制,这种政体具有以下特征:(1)议会制政体中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但并不掌握实际权力,行政权力掌握在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理/首相手里;(2)内阁总理/首相提名内阁成员,经国家元首批准后,组成责任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3)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由新选举产生的议会来决定内阁的去留。 在拉美实行议会制的12个国家中,除多米尼克、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苏里南的国家元首为总统外,其他的9个国家都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其职能由英国女王任命的总督来行使。在议会制的国家中,无论总统还是总督都是不掌握实权的,他们只是形式上代表着国家,参加一些礼仪性的活动。 拉美议会制国家同总统制国家一样,行政权占主导地位。但是,它与总统制所不同的是,总理拥有广泛的权力,而不是总督或总统。总理权力主要表现为拥有各部大臣和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的主持权、各项重大政策的决策权,等等。 3、混合制政体的政府首脑 混合制政体,也称为半总统制政体,是存在于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之间的一种混合政体,这种政体综合了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的特征,既有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又有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总理。由总统与总理共同掌握行政权。 在拉美国家中实行混合制政体的国家只有秘鲁一个。秘鲁的总统是秘鲁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均代表国家。总统必须是秘鲁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岁(《秘鲁共和国宪法》第条第2款)。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两届(《秘鲁共和国宪法》第条)。 总统享有广泛的职权,并根据宪法的授权处理政府的日常事务。同时,他还是部长会议(相当于内阁)的主持人,在与部长会议主席(内阁总理)协商后有权任命内阁部长。但秘鲁总统不享有对法案的否决权,而且只有在议会休会期间才享有特赦权。而否决权这项权力是总统制政体中总统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力。 在总统选举中,也选出第一和第二副总统。他们在总统暂时或永久丧失能力的情况下,履行总统的职能(《秘鲁共和国宪法》第条第3款,第条)。作者马明玉简介:籍贯安徽宿州/独立撰稿人/《人民武警报》《人民公安报》特约记者/安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会员/《黄淮海》微杂志主编/发表各类文章数千篇/长期从事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主编|马明玉副主编|闫星云马道超文学顾问|王绍智马庆洲诗歌顾问|荣庆华(北京)书画顾问|尹凡嘉徐华摄影顾问|楮墨风致法律顾问|李雷投稿邮箱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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